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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祝景瑞、高尚)“感谢法院,这份《信用修复证明》非常及时,原先合作过的公司又找我们下单了,没有信用方面的顾虑,我们的业务开展得顺畅多啦!”信用得到修复的某汽车科技公司负责人向樊城区法院执行法官表达了欣喜和感激。
法院工作人员为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通讯员 供图
7月11日,笔者获悉樊城区法院为一家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助力企业重塑社会信用,“满血复活”再出发。
湖北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谢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汽车科技公司限期内偿还谢某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汽车科技公司未按指定期限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汽车科技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积极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如实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及当前困境,主动申报了其在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有尚未收回的质保金。因目前公司困境,无法全部履行,希望给予一定时间筹集资金。了解案情后,执行法官向某汽车股份公司下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将质保金扣划后兑付给申请执行人。又对剩余债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此后,汽车科技公司依约付清欠款,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法官,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我们的长期合作伙伴,这次因为我公司的债务导致他们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估计我们之后的经营合作不会那么容易了……”得知汽车科技公司的顾虑,执行法官建议通过信用修复程序帮助他们解除信任危机。
随后,樊城区法院立即启动“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确认企业履行完毕后,向其出具并送达了《信用修复证明》,在修复信用的同时,帮助该公司与合作伙伴重拾合作信心,消除不利影响。
失信惩戒只是引导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一种手段而非目的,樊城区法院通过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及时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的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提示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不再对相关企业给予信用惩戒,最大限度减少信用惩戒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也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起到正向激励作用,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卸下失信包袱,重塑社会信用名片。
今年以来,樊城区法院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降本增效突破年”活动为契机,深植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聚焦失信预警和信用修复,创新适用“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强化正向激励,不断推动诚信体系规范化建设,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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